2017年1月7日 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于 伟
各位代表:
我受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统筹安排和全面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根据立法法要求,调整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成效,一年来制定法规3件,修改法规2件,进入审议程序法规4件。
(一)构建完善符合成都实际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市委要求,围绕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常委会把构建完善符合成都实际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遵循中央对于城市管理工作中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五个领域的界定,我市67件地方性法规中属于城市管理领域的有37件,占到55%,基本涵盖城市管理主要领域,其中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相对完备,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比较薄弱。今后将按照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拟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等10余件现行城市管理法规,拟新制定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更新条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20余件城市管理法规,全面覆盖城市管理工作领域,为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贯彻我市地方立法条例,把握立法为民的重要原则,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兄弟城市学习城市综合管理、轨道交通管理和历史建筑保护等立法经验,组建以法规项目为单位的人大立法工作团队,深入研究,吃透问题,提升法规案文本质量,为常委会审议奠定坚实基础。发挥市人大代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和基层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健全法规案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举行立法听证会1次、立法论证会4次,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科学合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合理规范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全面完成年度立法计划。适应我市城市地铁加快发展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涵盖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规范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事项,在遵循上位法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突出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立法取向,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增强兴隆湖区域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做到保护与管理并重,推进天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对各类教育资源在社区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整合规范,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修改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立法重心由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管理为主,调整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噪声、扬尘等施工现场污染防治并重,促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或修改进入审议程序。
(四)及时开展成都市法规在简阳的适用工作。简阳改由我市代管以后,常委会及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简阳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对62件地方性法规在简阳实施的条件、时间以及相关准备工作逐件进行论证评估,常委会就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在简阳适用工作做出决定,当年实现全域法治统一。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促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拓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渠道和范围,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全年备案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39件,对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专题审查,对5个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重点调研,协助市委对58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
二、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6个,开展调研视察5次、专题询问1次。
(一)推进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高标准精准扶贫开发、天府新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现代物流业发展、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为题开展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按照市委要求,组织开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督查调研,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任务繁重、服务业提档升级不够、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提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发展工业的信心不动摇,坚持把工业转型升级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战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紧扣“双创”求突破,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成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等工作建议。唐良智书记对督查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批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阅研。依法审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提出修编总体规划要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强化经济中心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撑,着力解决城市病等问题;进一步论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将环境容量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基本依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统筹实施西控、中优、东进的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城市向东向南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空间刚性管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强化生态隔离区建设,确保足够的绿色开敞空间等意见建议,为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二)聚焦重大民生问题。环城生态区是我市重大的生态保护工程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常委会坚持每年开展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016年以联组审议方式对环城生态区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在充分肯定市政府相关部门、涉及区(市)县和市属相关企业所做工作的同时,明确指出环城生态区保护建设总体进度滞后,统筹协调力度不能适应保护建设工作需要,生态用地规模存在被挤占的可能,社会公众监督评价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就严格执行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和加快实施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提出系列意见建议,专题询问质量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办理食品安全专题询问意见书的专题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快构建符合成都实际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食品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监督检查,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两年的实际,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措施,坚持源头治理,维护法规权威,做到道路交通安全、车主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如期实现治理目标。
(三)改进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进行专题审议,督促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同审查预算决算结合起来,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落实到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上,促进公共资金资源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审查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督促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预算调整的规范性。听取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督促政府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诉讼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公开评价制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督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通过信访收集研判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252人次,受理群众信访件831件,加强信访交办件的督办督查,促进合理合法诉求得到解决。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与推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统筹把握实施。常委会做出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用决定的方式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贯彻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探索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制度创新。决定围绕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就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主体、内容和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和时效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对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四、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严肃换届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全市共有1110.8万选民参加直选,参选率为90.6%,选举产生区(市)县人大代表4619名、乡镇人大代表14800名。指导区(市)县、乡镇开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规范任免案表决方式,常委会全年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8人次。制定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选举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为保障简阳人民参加成都市地方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28位市人大代表主动辞去代表职务,为简阳补选市人大代表腾出名额,使简阳能够组团出席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这些同志表现出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
五、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4件代表议案和55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3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结27件。实事求是认定代表建议办理A类件(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件的比例由上一年的82%回落到70%,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率的真实性有所提高。代表提出的588件建议办结579件,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为满意的544件、占93.9%,基本满意的34件、占5.8%,不满意的1件。推动代表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公开。对35件优秀代表建议和10个先进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激励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激励承办单位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在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成都代表团成员集中视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情况。按照市委要求,在本次会议期间,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使广大代表深入了解全市工作情况,坚定发展信心,增强热爱成都和投身发展的行动自觉,为参加审议和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代表小组围绕就业创业服务、学前教育发展、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毗河生态保护、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等民生问题开展调研,形成16篇专题调研报告,供政府改进工作参考。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360余人次。组织省、市人大代表积极参加“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 活动。全年培训市人大代表260人。
六、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对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讲政治、讲科学、讲实干、讲团结、讲廉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增强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努力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人大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净清爽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督查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统一规范设置区(市)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全面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配备到位,街道人大工委建立和人大工委主任专职配备稳步推进。2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得到增加,专职委员比例有所上升。区(市)县人大会议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人大表决活动的民主性和真实性得到加强。坚持常委会学习会制度和常委会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根据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求和会议议程需要确定学习主题和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增强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前印发常委会会议材料,使参会人员能够深入研读,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及时编发会议简报,真实反映审议意见,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不断提高。严肃会议纪律,全年十次常委会会议平均到会率为95%。常委会领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积极承担相关工作,深入实际抓落实,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常委会机关同志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帮助制定脱贫规划,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扎实助推脱贫攻坚。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和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人民的期望和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尚待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仍然需要继续努力等。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我市开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收官之年。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和市委对人大工作要求,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完成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为成都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实施我市地方立法条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调整后的立法规划,确保所立法规体现成都特色管用可操作,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按照市委“157”总体思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构建完善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城市法规体系研究,总结三十年地方立法实践,在与先进城市的比较研究中看到差距,学习成功立法经验,重点围绕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和优化城市生态、传承和繁荣城市文化、加快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等任务,用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进一步理清立法工作思路,明确立法工作着力点,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完成城乡规划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
二、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推进宪法法律在我市贯彻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人大监督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审查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审议环城生态区保护建设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检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城市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听取审议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三、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对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加快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贯彻情况开展检查。适时就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的常态化,推动“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的办理反馈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贯彻代表建议办理规定,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体制机制,努力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成为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推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工作指导,开展人大干部履职培训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培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水平,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巩固和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项目
一、制定法规
1.《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
2.《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
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二、修改法规
1.《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进入审议程序法规
1.《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4.《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
四、完成审批法规
1.《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制定)
2.《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制定)
3.《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修改)
4.《成都市体育条例》(修改)
5.《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修改)
6.《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制定)
7.《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制定)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项目
1.《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
2.《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4.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成都市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
6.成都市诉讼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7.成都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8.成都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9.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发展情况
10.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11.成都市村组道路建设和旧危桥整治情况
12.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
13.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工作
14.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建设情况
15.成都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
16.成都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7.成都市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工作
18.李家岩水库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19.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0.成都市外事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
21.成都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2.成都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3.成都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24.成都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5.成都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6.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