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是深入贯彻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要求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党制度建设的最新亮点之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更是响应了广大人民的呼声、基层群众的心声。
一是填报事项要“严”和“实”相结合。根据规定,我国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省份在贯彻落实中组部通知要求时,更在原有符合报告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将县市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纳入到报告人员范围,使报告主体范围更加广泛。“严”是指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并且用“五个一律”来给制度通上电,即: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实”是指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抽查核实的力度更大。我国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还建立了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双管齐下的核实机制。把申报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和细化,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真正做到有理可依,让腐败无处遁形,使这项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监督管理要“落到实处”真查处。将严格监督管理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扣紧干部监督工作链条。要严格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填报不实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从源头开始严抓严管,对干部任免、任期考核、卸任交接实现全程督导。使他们清楚明白对于合法财产,不管数额多大,只要是能说得清楚来源,都应该敢于向组织向人民申报与公示,接受组织与党的考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检验。制度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须在规定时间里向申报受理机构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任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官员将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离职时,必须第一时间将个人事项申报给纪委,并如实填写入职前和入职后的资产变化情况,在纪委核查属实后才予离职,进一步提升申报监管效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自我革新的具体表现。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日趋完善,职级变低,范围变广,约束变严,对干部选拔任用而言,“凡提必查”、“凡提必核”是新常态,发挥出了更加积极的作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党的客观体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要义。要实现从严治党,就必须牢牢把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之一,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监督干部打入一针“强心剂”,它一方面考验领导干部的“诚信度”,另一方面则是领导干部“忠诚度”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需要。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认真真、真真正正落在了实处。
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增强了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意识,有效转变干部队伍作风,净化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抽出一点时间,该清理的清理,认真整理该报告的内容,与配偶子女好好沟通,切不要因为瞒报、漏报而后悔不已。从严治党俨然已成为新常态,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做人,该报告的报告,该说明的说明,卸下心理的包袱,报告又何难之有呢,这既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