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成都日报
今年,新津县委办向各单位党委(党组)下发通知《中共新津县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并以此前置环节为突破点,着力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真正从源头上维护党内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
据悉,审查报请具体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大步骤。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连同送审文件正文与起草说明,送审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上位规范性文件等,一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照“有件必审、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原则,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报送单位对相关材料再行修改,直至审查通过为止。完成初审的文件,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法规工作机构、县政府法制办对修改完善后的文件签发稿进行联合复审,并在签发单上签署明确意见,最终完成文件的制作印发。
自前置审查工作开展以来,新津县强化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执政能力。通过设定前置审查这一环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执政能力,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依规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