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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四个到位”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5-12-03   来源:成都日报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都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扎实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实质、指导实践。

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到位。采取视频讲座、学习竞赛、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组织2015年度第二期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专题解读;启动“廉洁成都”微信答题,将《准则》和《条例》有关内容列入竞赛单位题目;列入年度培训工作重点、纳入培训专项工作考核。截止目前,通过“廉洁成都”网站参与答题的网友超过3万人,“廉洁”成都微信答题也有近万人参与。

新旧对照,确保思考到位。学习过程中,不仅限于学习新修订后的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与修订前内容对照学习,明确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为什么要修订?促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的基本要义,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把学习体现在践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过程,体现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过程。

行动迅速,确保示范到位。 《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全体党员干部都应加强学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周密部署、行动迅速、抓好学习,为本地本部门面上学习起好带头作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高度重视并统筹安排专题学习活动,带头参加培训学习,带头参加专项活动,切实在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活动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争当自觉学习的表率。

形成共识,确保感悟到位。在学习思考基础上,帮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修订《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准则》是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的具体法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业务学习,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感悟,自觉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者、宣传者、执行者、示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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