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时政要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如何认定“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共产党员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三、八十四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否能给出准确规定?

《条例》针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指出,这种“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认定标准有两个:

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中共成都市委老干部局 蜀ICP备15034785号

技术支持:六合远教(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400-028-2010 cdycjy@126.com

访 问 量:

本站声明:本站资源仅限于内部交流学习,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