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在正风反腐的同时,特别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举全党之力,推动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中国特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建党是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实际出发,经过艰难探索,开辟了一条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成功之路。制度治党由邓小平同志提出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几十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习近平总书记则把两者结合起来,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必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需要思想教育和制度治理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把制度治党贯穿始终,通过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
思想建党解决的是认识问题、价值问题、观念问题,是一种重要的自律力量。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没有了革命战争年代那种血与火的考验,今天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根本原因就在于思想上滑坡,“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制度治党解决的是治理规制、行为规范、监督评价问题,是一种重要的他律力量。从严治党要靠制度来规范、机制来保障,这就要求制定制度要科学、管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党内现有的法规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认真清理,尽快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从严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就可以产生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叠加效应。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一个道德“高线”、一个纪律“底线”,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继承“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